一、活動期間:2010.09.15~2010.12.31

二、獎項及活動方式:
獎項 參加對象 活動方式
「好店分享」獎 凡台灣人壽個人險有效契約(不含旅平險),其要保人、主被保險人(限自然人)及台灣人壽全體內、外勤同仁皆具參加資格。
1. 凡具參加資格之保戶、內外勤同仁通過身分驗證,即可上傳「推薦分享短句」(120字內)至活動網頁,上傳成功者即可參加抽獎。
2. 每人於每間「保戶的店」得推薦乙次,每人最多獲得十個抽獎機會,但限一次得獎機會。
3. 「推薦分享短句」上傳資料內容,需符合本次活動之主旨,以對該店家之任何消費或服務等係正面認同者,始得予推薦,主辦單位並將依此及相關活動說明規範審核彙整後,始符合抽獎資格並刊載於活動網頁上,參加者並須同意無條件授權台灣人壽無償及無限期將作品進行重製、改寫、潤飾與公開展示之相關行為。
「人氣店家」獎 活動期間受推薦之「保戶的店」店家 依活動期間「好店分享」推薦人氣指數評斷,最高推薦數前十名,將可獲贈“人氣店家”獎。
三、注意事項:
1. 所有活動相關辦法,皆以活動網頁公佈為準,獎品品項依實物為主,主辦單位並保有更換等值商品之權利。
2. 活動辦法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,參加者於參加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活動之活 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(如:違背活動規範,或侵害他人之權利、上傳任何情色、暴力、或毀謗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文字),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,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。
3. 如有任何問題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4.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機會中獎贈品價值達NT$1,000元以上者,需列入個人所得。未滿14歲之兒童中獎,視同監護人中獎,由監護人代為領取。中獎者必須提供身分證影本並簽收收據完成領獎手續,若中獎者為提供完整資料或資料不全者,或拒絕簽收收據者,將視同放棄中獎權益。
5. 得獎名單公佈於活動網站後,台灣人壽將另行通知得獎人,並進行後續贈獎作業。
6. 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及解釋為準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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